103-05-05
兩岸海關自本(四)月起,雙方可透過連線系統傳輸經出口方海關核實之原產地證
明書電子資料,宣導期三個月,預計七月一日正式實施。預期實施效益包括簡化查
證程序、強化產證核實及有效性、產證銷案程序電子化、提高ECFA通關資料無紙

及正確性、加速兩岸ECFA貨物通關問題 的解決。
 
返回訊息列表